火上浇油!田东一女子网上散布不实火灾灾情被查处

靖西网等你 2018-02-28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
网上发言需谨慎
网民更要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

近日
就有一则骇人听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

田东县着火,烧伤人数惨不忍睹

到底是真是假?

  近日,田东县公安局民警迅速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女,27岁),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回顾

2月26日13时许,田东县平马镇庆平路51号发生火灾,经县公安消防大队官兵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火灾发生后,县公安局民警就发现微博名为“广西田东**直批”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不实的火灾视频和一具被烧焦尸体的图片,用“突发、突发,广西田东县着火,全拍房子被烧,烧伤人数惨不忍睹”等虚假内容进行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民警迅速开展侦察,很快确认网民“广西田东**直批”的真实身份和落脚地,并将其传唤到案。

  经审讯,李某某对在微博发表虚假谣言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该微博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拦截,浏览和扩散人数不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大,其又在哺乳小孩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罚款300元处罚。

网友对此事的评论网友乱造谣,就应该抓起来拘留。网友就应该这样。当天火灾一发生我就到现场了直到消防员收水带结束救援我都没看见120急救车出现。回来的时候突然来了一堆人问我是否都人伤亡而且还看见被烧死的图片,我一脸懵逼。网友应该是朋友圈里发了,自己没分辨清楚又添油加醋发微博。网友我也在朋友圈看到,当时正好同学聚会,有个同学就是那里的居民,他说没有人员伤亡,我就知道准备有人挨进去了。

警方提示:针对网络谣言,要保持理性应对、情感中立、谨慎传播的态度,切勿让自己的善意和正义感被造谣者利用。轻信谣言不仅可能使自己上当受骗,还可能成为谣言传播散布的渠道。谣言愚弄了大众,污染了网络环境,有时还会给人们生活带来一定恐慌。当网络谣言出现时,网民更要多一份理性和自律,不随意听信网络谣言,必要时可向权威部门求证,不要做谣言的传播者。

警示

散布谣言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温馨提示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网民的言行依然受到法律等行为规则的约束。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道德准则,规范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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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纯属想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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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02-28
嘴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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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03-03
看还敢不敢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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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不要觉得在网上就可以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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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自己被抓了,估计都还一头雾水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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