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右江区东笋“9·21”故意杀人案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毅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方文存因琐事持刀捅死其堂妹方某金、方某金儿子李某豪(6岁)和方某任的女儿方某航(3岁),又持刀捅伤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儿李某奇(4岁)和方某任。作案后,方文存逃往百色市旧氮肥厂宿舍后山。当晚23时27分左右,方文存被抓获。
案件起诉过程
“9·21”杀人案案发当天,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立刻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成立了由2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临时办案组,其中梁毅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十天时间,体现了百色市检察院对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从严从快打击的原则。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人员全面审阅案卷,多次对案情进行讨论,分析研究犯罪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了补强证据的意见。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梁毅检察长从犯罪的起因、行为事实经过以及主观故意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方文存进行了讯问。在讨论案件定性时,主动召开公诉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公诉科检察官关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性质的分析意见,最后决定以被告人方文存构成故意杀人罪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梁毅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结合多媒体示证生动展示了本案犯罪相关证据,举证详实,论辩有力。此外,还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方文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三死、一重伤、两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一审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也同意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议。
整个庭审过程,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和良好形象,特别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参与办案,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点赞,庭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