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那坡县城厢镇原扶贫开发办主任农玉英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一案在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农玉英担任那坡县城厢镇扶贫开发办主任期间,在审核、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中,不认真履职,存在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助金,造成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79.1万元;违规处理公务,虚构“全家痴呆”建房类别,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金,造成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75.3万元。2012年,被告人农玉英利用职务便利,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9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农玉英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农玉英进行最后陈述。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农玉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审核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责,在审核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城厢镇政府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助金,造成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79.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农玉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理公务,虚构建房类别,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金,造成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75.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农玉英利用职务便利,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9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农玉英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