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志鹏。网络图片
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南宁市上林县原县委书记韦志鹏(正处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已由北海市检察院向北海市中院提起公诉。1.被控受贿罪等多项罪名
通报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志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韦志鹏,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韦志鹏在担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韦志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据统计,韦志鹏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收取数百万元现金“感谢费”
记者了解到,韦志鹏曾任南宁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南宁市林业局局长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涉嫌严重违纪于去年3月接受组织调查,6月被移送司法机关。
韦志鹏因强势的作风和敢做的干劲受到上级官员肯定,转任上林县委书记后,曾大力配合推行原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今年4月28日,余远辉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提出的“花样南宁”建设。有关部门已查明,韦志鹏涉嫌违法情况,大部分出现在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任上,全案受贿金额巨大,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韦志鹏最大一笔受贿款,来自一家民营建筑企业广西分公司经理朱某。朱某在韦的亲戚丁某介绍下,与时任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的韦志鹏相识。在韦的直接干预下,朱某公司获得开发区内一个总预算投资数亿元基建项目的承建权。事成后,朱某按照工程实际造价事先约定的比例,向丁某支付巨额“协调费”,丁则将其中数百万元感谢费,以现金形式送给韦志鹏。同时,韦志鹏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主谋取利益,曾多次收受多人送给的钱款。
3.喜收藏红木和养殖红边龟
韦志鹏喜好收藏红木和养殖红边龟。随着职务和地位的升迁,他的爱好追求让自己的“胃口”也变大。最开始喜欢收藏红木,之后迷上黄花梨、小叶紫檀等稀有、昂贵红木品种。2012年,他曾用违法所得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心仪的高档小叶紫檀衣柜。
据了解,韦志鹏一度将饲养出售红边龟视为发财之道。为提高红边龟养殖成功率,由丁某出资20余万元,将韦志鹏在南宁家中的阳台和一个房间装修成豪华的“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