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周春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春雨毫无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识,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和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违反生活纪律。在境外存款,隐瞒不报,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雨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雨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春雨简历
周春雨,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长人,1988年10月入党,1989年7月工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5年9月安徽大学学习;
1989年7月起,先后任合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在合肥化工厂电解车间劳动锻炼);
1995年1月任合肥市委办公厅副调研员;
1995年2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副调研员;
1997年4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调研员;
1999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1月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7月任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2001年4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参加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7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8年6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蚌埠市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蚌埠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中共蚌埠市委书记;
2016年9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简历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