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决定对张贵亮等69名宾阳籍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现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2021年10月3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以上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
二、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缅北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宾,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阳县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法院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宾阳县公安局
宾阳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8日
[ 此帖被一大盘在2021-10-25 11:3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