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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收敛、不收手   套路套话了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大春涉嫌受贿被捕
发于2021-12-10 我有话说评论
据最高检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W7.]V)$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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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Sna7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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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瑶) W] RxRd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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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大春决定逮捕 W{k}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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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高检网) xEb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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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大春接受审查调查。详情如下: \wTW h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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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接受审查调查 J&lQ,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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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P*\.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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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春主要简历 =s;7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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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春,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广西灵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k+_p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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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任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CA{c-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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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3x 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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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至2020年5月,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U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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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退休。 htIV`_<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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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大春被开除党籍。详情如下: 1 ,Y-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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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被开除党籍 {"O'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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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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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王大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一案双吃,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S_C+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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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王大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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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都贪了。。。。。。。。。。。。。。。。。。。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21-12-10

多名退休多年的政法厅官被查 近期,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已有多名退休的政法厅官被查。 11月2日,陕西省司法厅原党组成员刘秀珍接受审查调查。70岁的刘秀珍,1951年1月生,陕西榆林人,曾任榆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2010年7月任陕西省司法厅巡视员,2011年2月退休。被查时,已退休10年多。 刘秀珍。资料图 10月28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亚光接受审查调查。66岁的赵亚光,1955年10月生,黑龙江克山人,1978年入职黑龙江省公安厅,曾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长达10年,2010年6月升任副厅长,2015年10月退休。被查时,已退休6年。 10月24日,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逸中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6岁的陈逸中,1955年6月出生,江苏常州人, 曾任常州、镇江两市的公安局局长,2003年6月开始担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10年后晋升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维稳办主任(正厅级),2015年3月任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任职3年,2018年8月退休。被查时,已退休3年。 10月18日,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原局长)田在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6岁的田在谋,1955年2月生,山东荣成人,1998年3月任山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2001年2月任总队政委,2005年10月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局长,副厅级),2015年4月免职,同年8月退休。被查时,已退休6年。 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将满64岁的金柱,蒙古族,1957年12月出生,曾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2021年3月退休。 梳理三周来落马的6名退休政法厅官,有三个特点:均是50后,年级最大的刘秀珍,今年已经70岁,退休10年了;在任时均长期在政法单位担任一、二把手,如陈逸中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12年,田在谋曾任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近10年;退休后,多人“退而不休”,仍在担任社会职务,出现在公开活动中,如刘秀珍以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横山商会名誉会长等身份参加一些活动,陈逸中落马前仍担任江苏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理事会会长。 清除“害群之马” 多名退休多年的政法厅官落马,正是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清除的“害群之马”。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第二批教育整顿在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和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启动,9月前后16个中央督导组赶赴各地,每个督导组负责两个省(区、市)的督导工作。这一次,中央督导组将由对市县两级的统筹督导转为对省级政法机关的直接督导和驻点式指导。 受理范围包括:涉及省(区、市)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省级政法单位以及片区内中央政法单位的直属单位、垂管单位、派出机构等单位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对干警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充当司法掮客、违规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干警家属利用干警职权或影响力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线索的举报。多数省(区、市)受理时间截至10月31日。 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已到了攻坚阶段。在10月26日全国省级教育整顿办主任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一新指出,坚决防止教育整顿走过场;要紧盯彻底肃清流毒影响不放过,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政治忠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紧盯挂牌攻坚重大典型案件线索不放过,创新策略方法,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办结一批重点案件;紧盯整治执行领域腐败问题不放过,加大正风肃纪惩腐力度,完善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 退休不是护身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今年6月刊发曾评论《退休不是护身符》指出:一些退休多年的党员干部相继落马,再次敲响警钟: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不会因为党员干部退休而止步,也不会因为退休而出现盲区。 文章称,为官虽有终止日,反腐永无完成时。纵观近些年查处的类似案例,不难发现,退休党员干部的堕落轨迹虽不尽相同,但违纪违法最终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比如,有的是在职时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退休后“东窗事发”;有的是临退休时想捞一把,导致“晚节不保”;还有的是退下来后“不甘寂寞”,利用“余威”谋取私利。实践一再证明,退休不是护身符,反腐败没有例外,只要触碰纪法红线,总有事情败露、付出代价的一天。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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