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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野生田鸡是犯法的!靖西邻县一商贩因此出庭受审...
发于2021-12-17 我有话说评论

田鸡不是你想卖,想买就能卖
野味不是你想吃,想吃就能吃

小编字字血泪啊!!
黄某因收购、售卖青蛙
成为了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黄某在德保县某市场经营一个摊位,贩卖螺类、鱼类和青菜等。2021年913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其经营的摊位内收购他人非法捕抓的野生蛙类71只共3.18公斤,放在其摊点内出售,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经鉴定,黄某收购的野生蛙类为虎纹蛙(俗称田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1只虎纹蛙价值3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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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为牟取利益,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买卖野生田鸡是犯法的!靖西邻县一商贩因此出庭受审... - 靖西网

庭审中,黄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将根据已查明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择日宣判。买卖野生田鸡是犯法的!靖西邻县一商贩因此出庭受审... - 靖西网

买卖野生田鸡是犯法的!靖西邻县一商贩因此出庭受审... - 靖西网法官提醒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这是多么一幅美妙田园风光。但如果人们对野生动物随意捕猎,不仅会使蛙声难觅、田园美景受到破坏,也会令生态系统遭受严重损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就是引导公众摒弃食用、猎杀野生动物的陋习及念头,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希望广大群众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猎捕、不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共同爱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买卖野生田鸡是犯法的!靖西邻县一商贩因此出庭受审...
孟茹钰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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