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对酒后驾驶
一直采取严查严惩的态度
4月8日21时许,百色交警高速二大队在G80广昆高速田阳收费站执勤时,民警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
据驾驶员黄某称:当晚在田阳区那满镇吃晚饭时喝了大概半瓶啤酒,平时见这一路段没交警上路查车,又是周末晚上就侥幸驾车,从那满镇向田州镇方向行驶,没想到被查到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曾于2017年5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田阳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时隔5年,黄某不思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