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闭某财、黄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
01.
公诉机关指控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事实
2021年10月19日,一名越南籍女子联系被告人闭某财到靖西市吞盘乡中越边境附近接两名偷越国境进入中国的越南籍人员文某安、裴某意至靖西市禄峒镇荣劳街大史屯附近。
随后被告人闭某财联系被告人黄某一起运送。次日5时许,被告人闭某财、黄某每人骑一辆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到安宁乡与吞盘乡交界的沿边路附近,每人接到一名越南籍女子,后运送至荣劳街附近村庄的山上,共获利7200元。
随后文某安、裴某意由黄某波(另案处理)继续运送至南宁市隆安县,车辆途经天等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妨害传染病防治事实
2021年10月20日,被告人闭某财、黄某在明知越南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仍拒绝执行靖西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偷引带”活动,将非法入境越南籍人员文某安、裴某意运至中国境内,途经靖西市安宁乡、吞盘乡、禄峒镇等地。
其中裴某意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导致安宁乡、吞盘乡、禄峒镇中小学紧急停课,124人被医学隔离观察,累计核酸检测13460人次,天等县46人被集中隔离观察,核酸检测500人次等严重后果。
02.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闭某财、黄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依法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闭某财、黄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依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名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争议焦点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