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介绍了《条例》立法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胡建奇回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通报说,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在维护我区边境安宁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付出了巨大牺牲,为平安广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以来,由于警务辅助人员缺乏法律规范,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职责权限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制约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发展,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效果。《条例》出台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于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促进警务辅助人员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警务辅助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平安广西建设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职责权利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职业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
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将警务辅助人员定性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两类。
明确职责定位和基本权利、义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对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别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禁止从事的工作事项。
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警械。紧急情况下,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必要的警械。
加强职业保障,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保险福利、参加工会、休息休假、紧急就医、健康体检、工伤评烈抚恤等方面应当享有的待遇。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领导回答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警务辅助人员经常出现在公安机关各个工作场合,但是其身份性质一直不够清晰,请问《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是如何界定的?
答:《条例》第三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从法律层面对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明确,有利于增强广大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他们的责任感、荣誉感。同时,也规定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问:警务辅助人员作为警察的“助手”,《条例》如何界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
答:警务辅助人员从事的工作与民警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执勤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条例》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开展行政管理类工作,包括行政事务、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执法执勤类工作,包括治安、刑事案件的预防宣教、案件的受理登记、交通安全管理、治安检查、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大型活动管控等工作。
《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限的界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明确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二是最大限度发挥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作用。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等部委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以更好发挥这支队伍的辅助作用。
问: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公安机关一支重要力量,《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有哪些考虑?
答:我区地处沿海、沿边,而且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治安形势复杂,违法犯罪形式多样。特别是近年来,疫情防控和边境维稳压力持续增加。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作用,取得较好成效。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开展行政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广大警务辅助人员主动请缨、积极参与,付出了巨大牺牲。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48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3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工殉职。
为构建符合我区实际、体现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体系,激励广大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担当、积极奉献,《条例》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保障渠道和保障内容。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明确工资标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对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是规定享受的福利待遇。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需要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保障落实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明确教育培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六是加强安全防护。明确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七是畅通救治绿色通道。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等有关费用,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垫付。八是加强抚恤保障。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因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情形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有关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未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