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未成年人及家长的一封信
全市未成年人及家长: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遏制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夏季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即日起开展整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严整治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严整治摩托车所有人将摩托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违法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三、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扣留车辆,涉及未成年中小学生的,通报所在学校,并要求学生家长陪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所在学校要对当事学生依据校规校纪作出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对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执行拘留。
四、各中小学校和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劝阻和制止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自觉维护我市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广大未成年人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事故的多发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生命是宝贵的,让我们共同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家长要切实依法行使法律监护人的责任,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责,教育子女重视安全,珍惜生命,为未成年的子女安全、健康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此致
靖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