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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黑势力保护伞    唐山打人案
发于2022-08-29 我有话说评论
近日唐山打人案已经有了最新进展,陈某等7人在烧烤摊吃饭时骚扰他人进而实施不法侵害,目前5人被提起公诉,另外2人不起诉,据深入调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 Zxc7nL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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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已经被认定为了黑恶势力,相对来讲,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黑恶势力得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3K,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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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报来看,陈某等人实施了11起刑事犯罪案件,涉及了8个罪名,其中涉及到抢劫罪是处罚最为严厉的,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抢劫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但是也是要有特定情况的,比如抢劫致人死亡,多次抢劫的情形。 .^~l_ L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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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数罪并罚,如果其中一个罪名没有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这些罪名累加起来,最高可获得25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由于涉及恶势力,那么将来服刑时也会严格限制减刑。 Afy .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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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发这起烧烤店案件中,有2人没有被起诉,也就是视频中一直在劝架拉架的2个人,对于这两个人来讲,由于不希望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对于陈某等人殴打行为是反对状态,因此最终获得了不起诉后果。 (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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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也是两种情况,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前者涉及无犯罪事实,后者是情节轻微可能不会被判处刑罚,从而被不起诉。 mvq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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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报中也提及将受害女孩打成轻伤以及轻微伤的后果,但是这次殴打行为,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反而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毕竟寻衅滋事的的处罚要比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要重。 S1^nC t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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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无疑是漏网之鱼,经历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竟然没有被依法查处,到底是什么原因,值得思考。 Bug}^t{M  
#唐山打人案7人被起诉 2人不起诉# R'I_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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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篇 QGr\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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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保护伞”被查!最新审查起诉情况通报来了 >bA$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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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保护伞”被查! _jTwiuMS-  
8月29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9 rTz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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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全文如下: O~h9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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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slge+x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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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J1tzH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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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审查起诉情况最新通报 4@v1jJj  
  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9^P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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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全文如下: =! N _^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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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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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uN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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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fP) Fw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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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YX ;n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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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r(: 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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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河北检察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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