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近期,随着“新十条”出台,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控医药用品出现热销、脱销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大幅提高医药用品销售价格,严禁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医药用品的行为;
(三)各药品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谋体公开曝光。
六、市场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将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医药用品经营者列为重点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药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