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危害猛如虎
3月7日,在各微信朋友圈里传播一则题为《靖西市地州镇地州街第一届“幸福一生”相亲大会关于号召广大未婚男女青年涌跃报名的通知》的信息。经核实,此项活动及信息均为虚假。
一、信息主要内容
信息称,为撮合广大未婚男女青年组建幸福家庭,经报靖西市妇联、市民政局批准,地州镇政府将于农历二月廿四隆重举行地州镇第一届“幸福一生”相亲大会。“通知”呼吁未婚(或离异)青年报名参与,同时附上两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并希望大家积极将信息转发到社交微信群或QQ群或朋友圈,落款为大会筹委会,时间为2018年3月6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经调查,靖西市妇联、市民政局和地州镇人民政府、地州街委均未组织举行此项活动。“通知”所留的两名联系人的电话号码显示为南宁电话号码,且无人接听。
三、一些希望建议
此项活动纯属子虚乌有,疑为别有用心的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或组织的诈骗活动,因此建议:
(一)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通过任何途径传播此虚假信息,如在传播过程中造成对社会的损害,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我镇已报请公安部门追查信息发布者。
(二)不要轻信此活动的真实性,更不要参与这个活动。
(三)不要向此活动提交相关的身份、户籍材料,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四)不要向此活动缴纳所谓的“报名费”及其他物资,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五)不要冒然前往指定的场所,以免造成个人生命危险。
靖西市地州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递瞬息千里,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更是呈几何级数倍增。危害一:损害执法形象。在“山东执法人员暴打卡车司机”谣言中,裸身男子被暴打的惨烈画面招致全国网友对山东执法部门的强烈不满,山东省执法部门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后经山东警方查证,视频中一幕其实发生在国外,与山东没有任何关系,网传的这篇视频文章纯属谣言。造谣者王某为提高自己公众号阅读量和增加粉丝数而编造了这则谣言。王某最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危害二:扰乱社会治安。“偷肾”谣言反复席卷网络,每次传播都会引发恐慌,搞得人心惶惶。虽然权威部门和各大媒体屡次辟谣,仍抵挡不住谣言的反复传播。湖南衡阳警方抓捕两位造谣者,对单某处以治安拘留10天,对罗某处以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危害三:破坏产业经济。2017年2月中旬,“塑料紫菜”谣言在全国范围内爆发。据福建紫菜行业协会估算,整个紫菜行业或将因此蒙受近1亿元的损失。到今年年中,各地警方已累计抓获18名制造、传播“塑料紫菜”谣言以及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人员。2017年11月30日,福建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法槌敲响,案件告终,行业冬天却仍未过去。
危害四:危及身体健康。2017年5月,“西医有百害而无一利”谣言流传,一些糖尿病患者因轻信谣言而停用胰岛素,加重了病情。无独有偶,近期,“突发心梗可大力咳嗽来自救”谣言在网络上流传。医学界人士明确指出,这个谣言中的方法非但没有效果,甚至还会加重病情。网络上流传的各类偏方、怪招、荒诞理论,换来的可能是病情被至危及法律知识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安局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上网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恶意造谣、不轻信传言。任何人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不造谣不传谣,应是网络时代合格网民的基本要求,更是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者迟早会因编造谣言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维护晴朗的网络空间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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