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防城港农村的一名仅4个半月的男婴,
被自己的父亲和祖父以无能力抚养为由,
以4.5万元卖给他人,
之后又经过多人转手层层加价,
最终以10万元价格被卖到了广州。
3月6日,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起涉嫌拐卖儿童罪的刑事案件。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17日,防城港公安边防支队板八边防派出所接到一名姓凌的女子(化名)报案,说她2016年12月与男友邓某杰(另案处理)未婚生了一个儿子,两人分手后,儿子“小天”由父亲抚养。
邓某杰在其姑姑邓某艳(另案处理)面前表现出要将小孩给他人抚养的意愿,外籍女子何某得到消息,和刘某婷商量达成了自己出资10000元、刘某婷出资35000元共同购买小男孩后转卖分利的协议。
随后,“小天”被父亲邓某杰和祖父邓某清带到东兴汽车站与何某进行交易。两、三天后,何某伙同刘某婷以60000元的价格将“小天”转卖给廖某红,事后何某、刘某婷分赃。
随后,廖某红以9万元又把孩子转手给刘某,刘某和李某接到“小天”后,于当天驾车将其送至广州市交给彭某和吴某忠,由吴某忠、陈某华夫妇抚养。
吴某忠将含接小孩费用在内共计10万元通过刘某玉转给刘某。
直到 2017年8月10日,被拐卖了100多天的男婴由抚养人陈某华带回到防城港,与家人团聚。
案发后,
邓某清、何某、刘某婷、陈某梅等人
先后被抓获归案。
其中,
何某于2018年1月
被东兴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3月6日,
公诉机关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对涉案的5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
被告人邓某清是被拐卖男婴“小天”的祖父。
他在庭审中辩称,
自己是因为经济困难,
无力抚养才想到卖孩子的。
而庭审中,竟有被告人辩称,
自己是出于好意,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抚养,
才参与到此次拐卖事件中。
被告人 陈某梅:我不是有意犯罪的,我不懂得法律,我希望你们给我一个重新处罚(做人)的机会,给我好好改造。
好气!
拿钱时拿得这么欢乐,
被抓时借口就一大堆:“我是好心,我不懂法律”
也是够了!!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前,
审判长还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拐卖儿童罪我们公诉人也讲了,是我们国家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罪行,最终保护的是这个孩子,这个儿童的人生权利,而不是你们所说的好心去促成这个事情,我帮孩子转运,如果每个人都以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披着好心的外衣去办这种违法的事情,那么这个社会还要不要,会造成多少的人间惨剧。
审判长:
希望他们能受到严厉惩罚!!!!
[ 此帖被我爱中华在2018-03-12 10:5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