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特大好消息!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在我院看普通门诊也可以报销了!
在微信公众号上,之前一直有人问小编,
“门诊能报销吗?报销多少?”
小编都只能回答“目前门诊还不能报销”,
这次小编终于可以回答“门诊能报销了!”
一、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定点医疗。参保人员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院、学校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服务能力、监管能力、控费能力的,可自主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点”的规定,在坚持原则上选择上述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的基础上,将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点范围。
二、参保人员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单次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65%。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除外)。
三、参保居民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处方医疗费用限额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度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百色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017年8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结算。
四、2018年2月26日开始执行。
我院试行单病种收费
根据《百色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百色市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百价格〔2017〕3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2017年12月20日起,我院对老年性白内障和胃十二指肠溃疡等7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即单病种付费。
那么,什么是单病种付费呢?它又是怎么达到惠民的效果呢?
什么是单病种?什么是单病种付费?
单病种是指没有并发症、单一的疾病。单病种付费,就是对一个不含并发症、相对独立的疾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独立核算和费用总量控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全程包干。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科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单病种付费怎么达到惠民的效果?
简单来说,单病种付费就是按照医保新政策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患者便“一口价”支付这个费用。除超出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治疗所涉及的药品、检查、护理、治疗、手术、材料、床位等医疗费用医院不再单独计算另行收取。此“一口价”有效了控制患者的费用,并且价格明显低于以前同病种所花费用。
什么是单病种退出机制?为什么要退出?办理流程?
因疾病发展的复杂性、目前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和患者本身的原因,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出现严重并发症后,为了更好的为患者治疗,医院要改变诊疗方案,把患者退出按病种付费范围。
办理流程为经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单病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