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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靖西男子因犯这事,连工作都不能找......
发于2018-04-11 我有话说评论

    靖西一男子于去年12月在百色犯猥亵女童罪,近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同时法院还宣告禁止令,禁止该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甚至还通过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了该男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

该!靖西男子因犯这事,连工作都不能找...... - 靖西网

该男子对此有异议,他认为《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都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等内容。那么,法院对该男子的“从业禁止”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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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的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8-04-11

这种人能成什么气候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8-04-11

没饭吃最好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8-04-11

既然做了,就要想到后果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8-04-11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8-04-11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8-04-12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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