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
《关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
核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上限为15399元,
下限为3080元。
2018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
“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
统一使用61594元/年或5133元/月。
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据了解,每年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简称“区平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区平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区平工资的300%。
单位在职职工缴费的基数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区平工资60%的,则按区平工资的60%缴费;超过区平工资300%的,按区平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意味着,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外,也可选择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70%、80%、90%、150%、200%、300%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既可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现行居住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在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消除了灵活就业人员原来必须回户籍地参保缴费来回奔波的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