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委、市人民政府计划安排22320万元扶持农业产业发展,为规范对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烤烟生产扶持资金2500万元
实行烟叶税返还作为烤烟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办法:以当年创烟叶税总额为基数按三个档次返还给乡(镇)作为乡(镇)烤烟产业发展基金,第一档40%:新靖镇、化峒镇、同德乡、地州镇。第二档50%:禄峒镇、壬庄乡、岳圩镇、新甲乡、武平镇、渠洋镇。第三档100%:湖润镇、安德镇、龙邦镇、南坡乡、魁圩乡。新建烤房补助政策、产前投入补助、农业保险补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贫困户发展烤烟生产脱贫奖励按《靖西市关于2016——2018年脱贫攻坚脱贫户奖励实施细则》(靖扶攻坚发〔2016〕10号)执行。“农贫村解”工作站年内组织贫困户每户种植烤烟5亩以上,以10户为基数,奖励5000元,20户奖10000元,30户15000元,以此类推。
二、桑蚕产业扶持资金9750万元
(一)为种桑养蚕户提供合格桑苗。投入4000万元,由市扶贫办统一从区内外调运适合本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桑苗品种提供给全市新扩种桑园农户。蚕农订购桑苗时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支付20元/亩的桑苗款,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
(二)扶持小蚕共育技术推广应用。投入525万元,扶持新建15座小蚕共育室,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组织建设,每座小蚕共育室补助35万元,建成的小蚕共育室产权原则上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确保长期用于蚕农生产发展。
(三)对新建大蚕房进行补助。投入1000万元,对2017年10月以后新建的独立蚕房予以补助。其中砖混结构的大蚕房补助标准为200元/m²,钢架结构的大蚕房补助标准为100元/m²,砖木简易结构的大蚕房补助标准为50元/m²,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蚕混居、蚕畜混养的蚕房以及用旧房改造的蚕房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对标准化大蚕房建设及配套设施予以补助。投入4000万元,对2017年10月以后申请的标准化大蚕房建设及配套设施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m²,由落实蚕房用地面积的行政村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建设标准化大蚕房的村上报农业局或农经办。
(五)购买桑蚕种养技术服务。投入225万元,向社会购买桑蚕种养技术服务,加强对全市种桑养蚕户的技术指导。
三、水果产业扶持资金7720万元
(一)为新种果园协议提供优质种苗。投入3800万元,为新种果园提供优质种苗380万株,其中海升集团提供150万株,市水果办统一采购供应230万株。果农订购果苗时需向乡(镇)人民政府交纳每株1元的种苗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上缴市财政。
(二)果园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投入2400万元,重点对新(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园予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扶持。
(三)扶持建设地头水柜或水肥一体化项目。投入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为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果园扶持建设地头水柜或水肥一体化项目(计划建设100个地头水柜和能覆盖2000亩水果面积的滴灌水肥一体化项目)。
(四)新种果园扶持标准。投入资金900万元,对新种在耕地的果园,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扶持300元/年,连续补贴2年。
(五)选聘水果技术员。全年拟聘请“乡土专家”柑橘技术指导员50名,加强各乡(镇)村屯的水果技术指导,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工作补贴,经费投入预算120万元。
四、生猪养殖扶持资金1000万元
实施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补贴政策。以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对新建标准化猪舍给予250元/㎡补助,新建标准化猪舍面积最低为20㎡/户,最高为600㎡/户。非贫困户新建标准化猪舍面积最低为30㎡/户,最高为最高为600㎡/户,低于或高于此范围的部分均不给予补助。为充分发挥养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大做强生猪养殖产业,从2018年起,唯有与我市生猪养殖龙头企业签订联合养殖合同的养殖户才能享受此养殖补贴政策。
五、商品蔬菜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
(一) 扶持农户参与发展商品蔬菜产业。在市、乡(镇)商品蔬菜种植示范基地种植茄果类商品蔬菜且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农户,由经核验后,每亩予以200元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茄果类商品蔬菜2亩以上,亩产1500公斤以上,经核验后,每亩予以200元补助。
(二)选聘蔬菜农民技术员。在蔬菜生产重点乡(镇)选聘5名蔬菜农民技术员,加强蔬菜种植技术指导(其中:新靖镇2名、化峒镇、新甲乡、壬庄乡各1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工作补贴。
六、市场培育和扶持资金200万元
给予进入古鼎香农批市场进行本地水果、蔬菜交易的客商和农户相应市场培育补贴(均以古鼎香农批市场和检测中心提供的票据为准)。一是培育市场促进商品蔬菜流通。凡在农批市场设点收购本地蔬菜的客商,每吨商品蔬菜补助50元;凡在农批市场交易本地蔬菜的农户,每吨商品蔬菜补助50元。二是给予进入古鼎香农批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