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这个钱我们很难要到了。”儿子私自将父亲承包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占为己有,却没有丝毫归还的意向,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父亲不得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属于自己的补偿款。3月28日上午,田阳县人民法院诉讼大厅接待室内,申请执行人黄某德笑逐颜开地接过执行款,连连感谢案件的执行法官。
黄某德系田阳县三雷村某村民小组居民。1982年至1990年期间,黄某德同子女一起在某组地开荒种植经济作物。2015年初,因“老乡家园”建设需要,政府征用黄某德开荒地5.66亩,并按照每亩100000元支付补偿款给黄某德及子女。2016年初,小组划拨该款项到黄某文账户中,黄某文收到款项后,未能按照家庭人口数将款项进行分割,黄某德多次向黄某文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无果后,无奈之下,黄某德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田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文向黄某德支付共有财产征地分割款202520元。黄某文在支付第一笔90000多元案款后便再未支付过一分。无奈之下,黄某德只好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为有效执行此案,执行法官及时找到被执行人黄某文,并与其进行执行谈话。一开始,黄某文向执行法官说明自己有难处,无法支付这笔钱。但执行法官并未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而是耐下心来对他做思想工作,讲道理,详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的严重性。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说,3月28日,黄某文来到田阳县人民法院,将剩余分割款一次性付清,执行法官随后联系申请执行人黄某德到法院领取分割款,接到分割款的黄某德连连感谢案件的承办法官。该案件得以全额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兑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后,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从个案踏实做起,全面加强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用实际行动坚决兑现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