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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2月22日讯(通讯员 韦柳先)“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奶之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可对于田林县浪平乡的刘大爷来说,两个儿子的行为却让他伤透了心。2月21日,76岁的他为了生活,不得不来到浪平乡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07qL@![!
刘大爷和老伴是浪平乡的农民,育有两子。18年前,在两个儿子都成家后,刘大爷于两个儿子分了家。刘大、刘二一人分得一间刘大爷隔壁的平房。此外,刘二和刘大承诺分别承担刘大爷和老伴的赡养义务,两个儿子每年给两老1000斤大米和200元生活费(当时刘大爷夫妇还能劳动)。但随着时光的流逝,物价的不断上涨,原定赡养费用不足维持生活开支,加上刘大爷和老伴身体已大不如前,当初的砖瓦房也变成了危房。但他认为自己的孩子们就住在自己的隔壁,不会不管自己的死活,因此也没有跟儿子们提出增加赡养费和住新房的要求。2015年5月,刘二在得到乡里的危房补贴后开始建楼房,而恰好就在此时,刘大爷和刘二却为了生活琐事吵了起来,刘二气恼中放言:待房子建成之后坚决不让刘大爷与其居住,且不再给刘大爷赡养费和粮食。2016年新年前夕,刘二的三层半楼房建成,正如其言,他没有分给刘大爷一间房间居住。刘大也以已经分给两老厨房为由,拒绝再分住房给刘大爷。气愤伤心之余,刘大爷想到来浪平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S{]` +
浪平司法所所长姚华勋在听闻刘大爷的遭遇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了让刘大、刘二重视援助工作,姚华勋还找来包村干部和村支书一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姚华勋先说起了刘大爷在苦难的岁月如何艰难地抚养两个孩子的经过,软化了两个人的态度;然后再依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刘大、刘二承担两老的赡养义务。在姚华勋的积极调解下,晚上8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二把一楼的一间房间分给刘大爷和老伴居住,两个儿子共同照顾两老今后的生活;两人除了给两老每年400元的生活费外,继续给1000斤大米;老人如遇生病住院等需要用钱时,由两个儿子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