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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于2021-01-21 我有话说评论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选民、代表及有关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的;

二、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的;

三、虚构事实,散布、扩散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的方式破坏选举的;

四、利用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甚至女色勾引、收买选民、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扰乱选举秩序的;

五、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资料等选举文件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六、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虚假报告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进行的;

七、采取其他手段破坏选举的,如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资料,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上涂写侮辱性词句,对与自己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等。

对上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靖西市公安局                                   202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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