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帅、韦某瞧、韦某开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
2020年6月,被告人黄某帅与被告人韦某瞧、韦某开商量合伙在德保县城开设一家卖淫店,并明确职责分工,约定利益平分,黄某帅通过他人介绍租用德保县城某处作为卖淫店,并负责管理越南籍卖淫女卖淫所得的钱,韦某瞧负责把办理好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微信收款二维码等提供给黄某帅,方便卖淫女收取嫖资,韦某开则利用职务之便,打探德保县公安局打击涉黄行动的消息,为其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从2020年6月2日至6月30日,共有三名越南籍妇女店内卖淫,共获得了约四万元嫖资。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帅、韦某瞧、韦某开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进行辩解,并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根据已查明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