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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某派出所辅警勾结“九八佬”捞外水,搞了几十万
发于2021-03-14 我有话说评论

右江区3月12日讯 (通讯员 傅雪梨)黄某原是百色市某镇派出所户籍辅警,苏某则是一名违规帮他人代办居住证,并从中牟利的“九八佬”。这俩人既不是亲戚、同学关系,也不是男女朋友关系。虽同住在一条街上十几年,除了在打麻将的时候寒暄两句,平时也少有来往。机缘巧合下,一张小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让两人逐渐熟络了起来。根据规定,外来人口购买车辆报牌需要提供居住证,而正规居住证的办理,需持本人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流动人口登记点登记满半年后,才能在派出所申领。有些人为图方便,宁愿花钱买证“走捷径”,也不愿踏踏实实按规章办事,于是找到了帮别人代为办理车辆过户、入户或其他与汽车相关业务手续的苏某。见其中有利可图,苏某没有拒绝,他想起了在派出所工作的老街坊黄某。“只要成功办理一张居住证明就给你150元的‘辛苦费’”。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走上这条“搭伙发财路”:苏某向黄某提供车主的身份证及电话号码,黄某则在缺少材料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办理居住证明。当苏某拿到办理好的居住证后,就会按照原先说好的价格通过微信转给黄某,随后苏某又以每张28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卖给车主。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间,苏某为从帮他人在百色市交警部门办理汽车上牌、过户等业务中牟利,勾结黄某违规为他人代办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期间共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1060张,非法获利约32万元,所得赃款均由2人平分。  右江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黄某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近日,右江区检察院以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苏某、黄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受理中。


非法获利约32万元,所得赃款均由2人平分。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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