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印发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
本次调整涉及的产品为
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
废弃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