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6年间,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检察院查办多起卫生系统中贪污、受贿以及医药销售代表行贿案件,为了能让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公务人员警钟长鸣,廉洁自律。6月15日,靖西市检察院组织市、乡两级卫生院院长、相关负责人及边防武警旁听原靖西市安宁乡卫生院院长李某涉嫌受贿案的庭审现场,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李某于2011年至2015年担任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取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费共计43.3万元这一事实向法庭宣读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李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及痛心,请求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法庭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进行庭审教育,指出规范从政、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前提。但在工作中,受各种人情关系或工作不规范的影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放松对自己要求,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要通过本案汲取教训,保持清醒头脑,不要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捞取钱财,同时做人处事一定要时刻秉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避免让自己走上一条没有归路的歧途。